关于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11-12 15:10

   福清市龙疆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继续执行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仍按《关于龙江1号(南门)停车场和龙江2号(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2312规定继续执行至2028年6月1日,期间国家若有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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