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港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5-11-12 15:15

福清市新港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继续执行江阴港生态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决定,江阴港生态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仍按《关于江阴港生态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融发改价格〔2023〕27号)规定继续执行至2028年11月1日,期间国家若有政策变化,从其规定。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12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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