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玉屏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时间:2026-05-11 10:46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6日购进酱油并提供食品厨邦XX生抽给客人调味使用,未另外收费。2026年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厨邦金品生抽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4年7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厨邦XX生抽货值金额计5元,违法所得计0元。

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依法履行进货查验,并在案发后,发布公告,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积极消除危害后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瓶厨邦XX生抽(净含量:410ml,已开封使用约50ml)。

2.罚款5000元。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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