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十七期)
时间:2026-05-25 10:09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2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渔溪涵丰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7日和2025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3-176、FZ25-FQNS33-175 )显示福清市渔溪涵丰超市(个体工商户)购进的线椒(2025年11月23日购进)和山药(2025年11月22日购进),经抽样检验,线椒噻虫胺项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线椒和山药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山药及线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知晓涉案食用农产品检验不合格后即采取召回措施并自行改正,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其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线椒和山药。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采购前认真排查,确保食品安全。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渔溪涵丰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永恩惠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FZ25-FQNS31-082 )显示福清市永恩惠超市于2025年11月28日购进的后腿肉(猪肉),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后腿肉(猪肉)部分已出售,部分损耗处理,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养殖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后腿肉(猪肉)。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加强进货查验,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出现。福清市镜洋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永恩惠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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