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1家流通企业销售的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渔溪杨美云水产品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5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5SFJC007278)显示福清市渔溪杨美云水产品摊购进的牛蛙(活),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活)部分已出售,部分损耗处理,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清市渔溪杨美云水产品摊涉嫌经营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一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养殖环节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加强进货查验。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渔溪杨美云水产品摊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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