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7-14 17: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福清莆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米粉1600吨项目、福州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拖鞋350万双、雨靴30万双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福清莆仙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米粉1600吨项目

福州元洪投资区(租赁福清市鸿昌食品有限公司1号车间1层)

福建福清莆仙食品有限公司

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元洪投资区(租赁福清市鸿昌食品有限公司1号车间1层),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米粉1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清洗浸泡、磨浆、设备清洗等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22吨/天;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反应器+中间水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化池+沉淀池+清水池)处理达标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袋、米粉边角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2

福州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拖鞋350万双、雨靴30万双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41#厂房)

福州利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41#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EVA拖鞋350万双、雨靴30万双;扩建后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加工电子塑料外壳200万个,年加工EVA拖鞋350万双、雨靴3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贴合烘干等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胶水空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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