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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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化学品生产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范围内)
福建钰融科技有限公司
闽环(福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范围内),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年新增9000吨银蚀刻液、24000吨铜蚀刻液、2000吨去胶液、2000吨剥离液(stripper)、320吨清洗剂、3000吨光刻胶、1200吨异丙醇(IPA)。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实验室器皿清洗、电子化学品产品更换设备和槽车清洗、电子化学品废气治理喷淋水、混配车间地面清洗水等进入低浓度废水预处理设施(工艺:调节池2+PH调节池2+气浮池)处理后接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工艺:调节池3(中间池)+ABR水解酸化池+竖流沉淀池+A/O反应系统+MBR池+清水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上述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混配罐采用氮封工艺,上料、混合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氮封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上料、混合过滤、灌装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溶剂储罐采用氮封工艺,有机废气经氮封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污水站臭气依托现有“稀硫酸喷淋塔+生物除臭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贮存和委托处置,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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