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佳宁化妆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套化妆品包材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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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佳宁化妆品有限公司年加工400万套化妆品包材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现有厂区福清佳宁化妆品有限公司二厂内3号车间二层、三层)
福清佳宁化妆品有限公司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现有厂区福清佳宁化妆品有限公司二厂内3号车间二层、三层),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400万套化妆品包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水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汇同固化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漆渣、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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