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市江镜玉桂塑料加工厂年加工塑料筐80万套、塑料浮球20万个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市江镜玉桂塑料加工厂年加工塑料筐80万套、塑料浮球20万个项目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清市宸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A17厂房(二期)一层)
福清市江镜玉桂塑料加工厂
福建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租赁福清市宸羽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蓝谷海工装备产业综合体A17厂房(二期)一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塑料筐80万套、塑料浮球2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造粒、注塑成型、吹塑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