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4-27 14: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金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家居用品配件30万件及年加工改性pp颗粒5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金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家居用品配件30万件及年加工改性pp颗粒500吨项目

福州元洪投资区(租赁福州瑞能密封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一)

福州金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元洪投资区(租赁福州瑞能密封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一),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家居用品配件30万件及年加工改性pp颗粒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挤出、注塑生产废气、注塑打样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称料、投料、混料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7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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