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3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4-30 11: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江阴港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江阴港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垃圾转运站,日处理量15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吨/日,处理工艺:隔油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排入江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严格按照相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要求,建设规范的垃圾贮存场所,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垃圾渗滤液和恶臭等;转运站站房废气负压收集后,采取“过滤除尘+化学洗涤”处理达标后通过3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恶臭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和废液压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沉淀池污泥和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后外运至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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