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5-08 10: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益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EVA拖鞋800万双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益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EVA拖鞋800万双项目

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建楷祥机械有限公司4号楼)

福州益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镜洋镇(租赁福建楷祥机械有限公司4号楼),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EVA拖鞋80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注塑、脱模、贴标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上述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布袋除尘器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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