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第三中学第二校区新校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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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第三中学第二校区新校区项目
福清市龙田镇(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清第三中学第二校区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田镇(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教学楼1栋、门卫及地下停车,设计36个班,1800个学生席位,设置机动车55辆,非机动车725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预处理,汇同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田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等。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经排地面排风口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管道竖井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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