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易佰特(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件外壳350万个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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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易佰特(福建)电子有限公司年加工塑胶件外壳350万个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3号、4号厂房)
易佰特(福建)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3号、4号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塑胶件外壳35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水帘喷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无法回用的高浓度废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建省融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生产车间和设备等,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汇同印刷、烘干、加烤等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气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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