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03 09: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市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80吨铁件、36吨铝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市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80吨铁件、36吨铝件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添科技有限公司车间1第3层)

福清市诚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清洪添科技有限公司车间1第3层),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180吨铁件、36吨铝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水帘喷漆废水、水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法利用的残渣(液)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设置密闭喷粉、喷漆房。喷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一级滤筒+二级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漆废气经水帘台水幕除漆雾、固化烘干废气(含燃液化石油气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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