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2 1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希达木业木制家具生产线改扩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2026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希达木业木制家具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建省骏尚家具有限公司1-5号车间)

福州希达木业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租赁福建省骏尚家具有限公司1-5号车间),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新增生产木质家具3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静电喷涂和打磨房水帘柜废水经项目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车间及设备等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2号车间热压、UV滚涂工序废气采用“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号车间底漆打磨、静电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除尘)及烘干废气采用“集气收集+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号车间底漆打磨、静电喷涂废气(经水帘柜除尘)及烘干废气采用“集气收集+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号车间UV滚涂区工序废气采用“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3号车间及4号车间工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号车间木材加工粉尘采用“集气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号车间木材加工粉尘采用“集气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2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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