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4 1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富鸿齐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富鸿齐电子有限公司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福建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厂房2、二期厂房)

福州富鸿齐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用福建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厂房2、二期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液晶屏底座配件1200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超声波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吨/日;处理工艺:酸碱中和+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组装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割液和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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