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扩建汽车零部件100万个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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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扩建汽车零部件100万个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岁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科创走廊4#、5#厂房)
杰冉精密零部件(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龙岩众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岁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清科创走廊4#、5#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新增汽车零部件1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研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研磨工序,不外排;清洗废水回用于研磨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生产车间及设备等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数控机床加工、研磨、清洗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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