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9-16 11: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融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液晶显示器配向摩擦布150万平方米技改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融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液晶显示器配向摩擦布150万平方米技改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建融晴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扩建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液晶显示器配向摩擦布15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生产车间、设备等应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上胶、烘干等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次品、回收绒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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