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玻璃清洗机生产迁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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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玻璃清洗机生产迁建项目
元洪投资区(福州新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车间)
福州新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绿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元洪投资区(福州新富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车间),本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产玻璃清洗机6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试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喷漆废水经混凝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无法利用的漆渣(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州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严格按照《报告表》和福清市规划部门要求,对生产车间等进行合理布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果:本迁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A车间边界外50米、喷漆房外100米包络范围,你公司将此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报告福清市规划部门、福清市住建部门和元洪区管委会,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金属屑、金属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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