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7-01 17: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变更)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变更)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

福建美得石化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变更内容:对现有90万吨/年PDH装置的工艺参数和燃料组分进行调整,新增副产燃料气0.26万吨/年。本次变更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依托工程、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污染物防治措施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气:进料加热炉采用低NOx燃烧器燃烧后,废气通过61米高排气筒排放;再生空气加热炉-余热锅炉尾气采用“SCR脱硝装置+NMHC催化氧化床”处理达标后,通过7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正常工况及事故废气依托地面火炬系统。各生产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废气排放口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DA00在线监测项目为烟气量、氮氧化物;在线监测项目为烟气量、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本变更项目新增脱NMHC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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