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实施2026年水稻、枇杷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项目。现将项目申报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选择水稻、枇杷集中种植区,开展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技术示范。重点示范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措施。
二、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种植水稻面积310亩以上或种植枇杷面积55亩以上、经工商注册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单位应配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
近三年已申报过水稻、枇杷绿色防控项目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不能申报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建立水稻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其中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面积不少于300亩,常规防治对照区面积不少于10亩。建立2个示范点,各补助资金2.5万元。
建立枇杷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区,其中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亩,常规防治对照区面积不少于5亩。建立1个示范点,补助资金2.5万元。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应根据申报要求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4日。
(二)审定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若全市水稻项目申报对象超出2个或枇杷项目申报对象超出1个,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别择优筛选。
(三)签订协议
市植保植检站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项目协议”。
(四)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3份和保留此项经费开支凭证。总结要有实施过程的相片和项目绩效数据(要有防控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补助资金发放
市植保植检站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其中,水稻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枇杷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2027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逾期不予验收,并取消补助资格。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霞盛新村西289号 福清市植保植检站
邮政编码:350300
联 系 人:钟立赛 林兆宇
联系电话:0591-85215037
附件:2026年项目申报书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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