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畜禽养殖场:
为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要求,根据《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疫控〔2026〕13号)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福清市2026年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养殖场于6月20日前通过“牧运通”系统申报。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日
福清市2026年动物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疫控〔2026〕13号)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内容
我市符合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格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国家批准的疫苗,并对本场畜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同时在“牧运通”系统进行疫苗和免疫录入,建立免疫档案。经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证实该场畜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的,可依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牧运通”系统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二、规模场申报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格要求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2.养殖规模应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1)猪存栏250头以上;
(2)奶牛存栏100头以上;
(3)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
(4)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
(6)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3.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配合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和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5.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强制免疫计划要求,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6.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检或经CNAS认证的非养殖企业社会化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报告1份以上。每份报告的样品数不少于20头份,每份报告免疫抗体合格率应达到80%(含)以上。委托费用由规模养殖场自行承担。
7.主动进行检疫申报,出栏的畜禽依法实施产地检疫。
8.按要求对场内饲养的畜禽挂戴动物二维码标识。
三、补助方法与标准
(一)补助畜禽数量认定
种畜禽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蛋禽场和奶牛场以畜禽出栏数加上存栏数作为补助畜禽数量。商品畜禽场以畜禽出栏数作为补助畜禽数量。
1.出栏数认定
出栏数以一个补助周期内的畜禽产地检疫数为准。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定,同一养殖企业的畜禽转场后继续饲养,所开具的动物产地检疫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补助依据。
2.存栏数认定
存栏数由市畜牧兽医中心派出至少2名正式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核查,原则上应入场清点。确因疫病防控等原因不便入场的,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清点,并结合畜禽购销、畜禽生产、无害化处理、疫苗采购、免疫记录等档案综合认定。核查人员应对存栏数核查情况进行记录,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若养殖场考虑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放弃畜禽存栏数的清点,应提交放弃清点存栏数声明。
审核人员应对养殖场提交的补助畜禽数量,与其采购疫苗所能免疫的畜禽数量、在“牧运通”上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进行逻辑关系比对。原则上,同一补助周期内,补助畜禽数量不超过养殖场采购疫苗所能免疫的畜禽数量,也不超过养殖场在“牧运通”上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不符合上述原则的,应对三个数据进行比较,将最小值确定为补助畜禽数量。
(二)补助周期
2026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在2026年补助周期内养殖场不得再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如有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则其数量核定的起始时间调整为最后一次领取政府采购疫苗时间的下一个月1日。
(三)补助标准
2026年补助标准如下: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鉴于我省畜禽饲养量大,为确保“先打后补”补助政策惠及所有规模养殖场,在补助资金总额有限的情况下,对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额补助,每年度每个养殖企业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多个县(市、区)设有畜禽养殖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的,由该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分别向子公司、控股公司、养殖场所在的县(市、区)申请,在每个县(市、区)申领补助经费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经费的安排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6号)规定,2026年我省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继续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
五、其他要求
各镇(街)应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对达到规模标准,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自主采购疫苗的养殖场,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领用政府采购疫苗申请,经研究核实后可领用政府采购疫苗并及时做好免疫工作,防止出现免疫不到位,不及时等情况。
市畜牧兽医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未申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加大强制免疫效果抽检力度,确保免疫抗体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