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6-07-07 17:20

各镇(街)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水稻、薯类、蔬菜、经作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推广实际,现公开遴选建设3-5个种植业类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18:00前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604办公室。联系人:林育亭。联系电话:0591-85252513。

  附件: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方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7日

  附件

  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方案

  一、基本目标:

  围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拟在全市范围内建设3-5个集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与培训为一体的长期稳定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水稻、薯类、蔬菜、经作),依托示范场所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

  二、建设内容:

  1.基本条件建设。土地承包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场所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相对长期稳定。场所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5年以上。申报单位需登录“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进行信用核查,提供核查结果截图,对存在失信行为及涉黑涉恶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2.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结合我市实际,开展镉低积累水稻新品种和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3.开展试验示范工作。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直接联系种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不少于10户,开展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广泛参加的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

  4.内业材料建设。建立完善技术示范、培训观摩档案等。场所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资料、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做好年度考核验收材料。

  三、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

  1.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时间:2026年7月7日-7月14日(含)。申报材料见附件。

  2.确定建设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3.组织开展建设。按照场所建设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场所建设。农技员要加强对场所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4.做好检查验收。组织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考核验收。省厅将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对场所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四、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1.资金来源。补助经费由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列支。

  2.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资金用于场所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药、肥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2026年福清市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场所规模

(亩)

 

场所地址

 

单位属性

£农业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其他

法人代表

 

电子邮箱

 

场所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场所主要种植作物

 

单位

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推技术)

主导品种:

主推技术:

1、

2、(必填项)

£镉低积累水稻新品种和技术;

£水稻秸秆综合利用;

£全生物降解地膜。

联系农户情况

(至少10户)

(列出直接联系并服务的农户信息,按照“行政村+农户姓名+身份号码+种植作物”格式)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申请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认真履行场所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场所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场所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

  4、企业信用报告或“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信用核查结果。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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