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创建项目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征集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三批次中央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三批次中央奖补资金及部分上年度结余资金,总计约4277万元。
二、区域范围及主导产业
实施区域为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上迳镇、渔溪镇、江镜镇、城头镇、龙山街道、龙江街道等。
主导产业为鳗鲡、生猪。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公益类项目征集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区域内的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及下属企业、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科研院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其中科研院校要求具备独立开展鳗鲡或生猪相关生产、加工等产业关键技术研究的能力,或与园区内从事鳗鲡、生猪相关产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研究基础扎实,在项目建成后能够对外提供公益类服务。
(二)非公益类项目征集对象。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1. 申报单位经营地点位于福清市内,项目建设地点在上述申报区域范围内,经营主业为鳗鲡、生猪相关的种养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含电商)、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一二三产业,具有一定产业发展基础、经济与技术实力以及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2. 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规定要求配套项目建设自筹资金。
3.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当把对企业的中央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租贷合作、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园区内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受益。
4. 科研实力较强,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科研合作协议
的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三)征集的项目要求。项目须为2025年1月1日以后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其中奖补资金(含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用于奖补资金指标下达的当年度(2026年度)建设项目的支出,自筹配套资金可以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支出,建设周期以批复的实施期限为准。
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鳗鲡、生猪相关行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地点需位于福清市内,项目建设地点(实体工程)为上述申报区域范围内,并需与其他申报单位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任务分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校且注册地点不在上述申报区域范围内的,需依托上述申报区域范围内鳗鲡、生猪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并与其他申报单位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任务分工。
(四)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旧抵新。项目申报时,申报主体必须出具未列入失信、涉黑涉恶单位(或个人)承诺函。
四、奖补资金支持方向
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规模种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主要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但不限于所列具体事项,原则上用于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鳗鲡和生猪相关产业的科创中心、绿色高效养殖、食品加工与商贸物流、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服务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方面。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项目,按程序调整后予以增减。
(一)已通过部级备案的项目
科创中心项目。主要是产业园特种水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现代特种水产种苗繁育研发基地、武夷黑猪育繁推一体化开发项目和现代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等。
绿色高效养殖项目。主要是鳗鲡绿色生态养殖智慧渔业示范项目、优质种猪生猪数字化美丽牧场建设项目、生猪数字化智慧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和万亩鳗鲡“种养一体化”生态循环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
食品加工与商贸物流项目。主要是鳗鲡食品精深加工能力提升补链示范项目、生猪屠宰及肉制品精深加工强链示范项目和品牌猪肉“放心肉”工程建设等。
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主要是鳗鲡文化展示中心提升项目、农业品牌文化传播项目等。
现代农业服务项目。主要是“互联网+”销售产业创新培育基地和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
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主要是智慧农业大数据研发平台以及园区基础配套设施等。
(二)其他新增的项目
主要是与鳗鲡和生猪相关的科创中心、绿色高效养殖、食品加工与商贸物流、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服务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相关项目。新增的项目需按程序报批。
五、支持原则及补助比例
支持原则。项目安排遵循优先支持经部级备案项目、兼顾新征集项目的原则。凡属未经部级备案的新增项目,以及涉及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金额等事项变更的项目,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纳入扶持范围。
补助比例。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各建设内容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福建省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里各项目的补助金额且每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财政全额支持除外,须提供中介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六、提交时间
请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有关科研院校(所)、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自主申报或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申报,并于2026年6月12日前提交《关于申请列入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的报告》、《关于自愿承担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承诺书》等相关材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以上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建文,85215226;陈乃炎,85266783。
联系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1613室。
附件:1.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申报实施指南
2.经部级备案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情 况表
3.关于申请列入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第三批次中央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报告
4.关于自愿申请承担福清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承诺书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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