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修订<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海渔规〔2026〕4号)现开展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扶持方向、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扶持方向
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船舶、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化工、海洋环保、海洋水产品加工、深远海养殖等海洋产业项目。
(二)支出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生产线(或车间、工厂等)新建或改建等增加固定资产项目,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土建类基础设施(如房屋建造)以及项目前期费用等。
(三)补助方式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以“先建后补”方式,待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要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或其它符合条件的主体。
2.同一家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二个以上(含)同一类型项目,但一个项目可以包含多个资金支持类型。同一个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3.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主要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相同或相似。
4.申报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5月-2026年6月。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请书及附件;
(2)信用承诺书;
(3)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担任项目负责人,需书面委托企业其它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
(三)申报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两份)应于 2026年9月4日前报至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1.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请书
2.海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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