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充分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关于印发〈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自然综〔2021〕1850号)及《关于印发<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补充条款>的通知》(融自然综〔2023〕549号),目前上述文件已于2024年12月28日失效。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及《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59号)文件,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意见的目标是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通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为补充耕地、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新增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
三、工作进展
2025年4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初稿。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福清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政策依据
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
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59号)
五、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剥离范围:以充分保护和利用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为目标,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
再利用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非永久基本农田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补充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项目。
2、工作流程
剥离认定: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前,应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耕作层剥离。
意向申请:有耕作层需求且符合再利用范围的意向业主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提出用土申请。
方案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意向业主对提出申请的地块进行实地核实后,由业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编制等工作。
3、组织保障
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再利用由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城管局负责审批运输路线。市交通局、交警大队及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保障耕作层土壤运输。市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剥离地块征交地工作、利用地群众沟通工作以及土壤运输沿途村庄的群众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并协助做好土壤存储点看护工作。
六、注意事项
对未履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义务,造成土壤结构破坏、耕作层资源流失的建设单位,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实施不到位,经督促整改后仍未整改的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借耕作层土壤剥离之名,违法违规在耕地上实施取土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七、关键词诠释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直接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或先运输到指定场地存储,再运输到利用点进行覆土,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也 联系电话:0591-852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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