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补充耕地项目激励机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自2023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福清市土地整治项目激励机制〉的通知》(融自然综〔2023〕740号)、《关于调整<福清市土地整治项目激励机制>部分条款的通知》(融自然综〔2024〕1793号)、《关于印发〈福清市2024年补充耕地项目激励机制〉的通知》(融自然综〔2024〕1882号)和《关于印发〈福清市造地项目业主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融自然综〔2024〕206号)等多份文件。鉴于目前占补平衡政策调整,我局以《福清市土地整治项目激励机制》(以下简称《激励机制》)为基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整合修订。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意见的目标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福清市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节省财政资金,鼓励社会参与,简化审批流程,充分调动调动镇村、农户及建设单位积极性,确保耕地量质并举。
三、工作进展
2025年5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福清市补充耕地项目激励机制》初稿。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15日,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福清市补充耕地项目激励机制》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四、政策依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1号)
五、主要内容
1、职能分工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具体项目规划、立项、督促、监管、验收、考核等牵头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资源规划局做好指导、督促、监管等工作,同时牵头做好耕地质量鉴定、核算与管理及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农田管理工作。项目业主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各镇街负责交地和群众协调等工作。2、工作流程
2、申报要求
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应为法人。
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
3、立项审批
项目业主负责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立项。项目业主负责编制具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批复或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
4、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设内容:补充耕地(含旱改水),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其他工程等。
建设期限:原则上立项后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5、奖励金类型及拨付方式
镇村奖励金:新增耕地和旱改水奖励金标准1万元/亩,以实际验收的面积计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业主奖励金:新增耕地和旱改水奖励金标准2万元/亩,以实际验收的面积计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镇(街)、村作为项目业主,若已享受业主奖励金,不再享受镇村奖励金。
六、注意事项
设计标准应符合《TDT1012-201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B35/T1940-2020旱地改造水田技术规范》、《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也 联系电话:0591-8523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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