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对2021年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融政办〔2021〕4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1年我市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办〔2021〕4号),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随着业务职能调整及高龄补贴工作的深入实施,现有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现行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结合近年来高龄补贴发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了《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原《实施办法》中审批部门更改为福清市民政局。
(二)对原《实施办法》以《火化证》作为死亡认定依据修改为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为认定依据,避免出现跨月火化导致多领补贴情况。
(三)增加部门协查联审内容及流程:每月由市民政局将当月新增申请对象名单通过OA系统发至市公安、人社部门,由公安、人社部门分别协助核查申请对象生存状态、是否领退休金情况,并反馈市民政局。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增加高龄老年人补贴违规资金由镇(街)负责追缴内容。
(五)明确镇(街)、村(居)审查流程、时限及需提供相关材料要求等。
福清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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