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办〔2025〕1号)文件,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牵头起草《福清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1.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加快福清市商业品牌首店经济发展,构建福清消费结构升级新引擎,努力提升福清城市知名度和品质,进一步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助力福州市培育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由福清市商务局牵头,起草制定《福清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送审稿)》。
2.制定依据: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1号)文件,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5条支持措施。
1.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
2.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
3.品牌首店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场所,经批准后允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引进,并鼓励实行免租期培育。
4.对符合条件的商家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
5.支持各镇街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促进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已广泛征求了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意见建议,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或不同意见。
福清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