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和《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5-11-24 10:31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规制体系,保障我市公交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公交行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首次实施公交成本规制的试行实践、行业调研结果及公交企业实际运营诉求,经过多轮研讨优化,修订出台《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办法》《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
二、目标任务
1. 聚焦首年试行阶段暴露的核心问题,精准定位政策落地堵点、企业实际诉求痛点,形成靶向整改方向;
2. 紧扣企业真实发展需求,以“精准施策、提质增效”为核心导向,优化补贴发放机制,让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3. 完善激励约束规则,强化正向引导与反向规范,激发企业主动参与积极性;
4. 升级考核管理体系,提升评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确保修订后政策落地更高效、执行更有力。
三、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3. 《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
4.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5. 《福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42号)
四、主要内容
(一)《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实施办法》
优化补贴拨付节奏:将原“按季度预拨补贴”调整为“按财政预算可分次预拨付,按月预拨一次,次年经考评后进行结算”,切实缓解公交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
(二)《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
增设“节奖超罚”激励机制:针对纯电动公交车能耗费、保养修理费、轮胎消耗费三项核心运营成本指标,若实际支出均低于规制标准,按节省部分的30%给予企业奖励;若实际支出高于规制标准,按超支部分的30%扣减财政补贴,倒逼企业强化成本管控。
(三)《福清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调整日常考核频次:将原“日常考核按月进行(全年12次)”修订为“日常考核每季度1次(全年4次),与年度考核(每年1次)相结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避免企业过度投入精力“应付考核”,引导其聚焦服务本质提升。
来源: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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