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新冠肺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5版)、《福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压实四方责任,统筹协调,强化区域联动、部门联动和上下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同防。扎实落实“人、物同防”各项防控措施,增强防控成效。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断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式,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
坚持分级分类,有序防控。分级分类做好应急响应,精准施策,有序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清市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市领导组成。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参会成员按具体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福州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制定有关防控政策,采取相应重大工作措施。
2.2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健康副市长担任。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摸排管控组、医疗资源统筹组、交通管控组、隔离监测组、外防输入组、市场和公共场所管控组、宣传报道组、维稳管控组、资金保障组、综合文字组、流调、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组以及督查督办组等14个工作组,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主要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具体任务,调度协调各方面防控工作并进行督导检查。
2.3建立“1+9+8”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优化福清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
2.3.1“1+9+8”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由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6支突击队(市级流调溯源突击队、核酸检测突击队、火车站防控突击队、隔离点防控突击队、医疗机构防控突击队、海上防控突击队)、3支工作专班(涉疫垃圾污水处置工作专班、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转码工作专班)及8个督查组构成。综合协调组职责:协调、指挥、督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国内外疫情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好上传下达,对接协调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做好疫情信息报送。督促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对各工作组开展督查和一线考核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6支突击队职责:充分发挥大数据、公安等部门技术优势开展流调溯源;提升核酸采样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火车站的重要交通卡口功能,快速采取管控措施;强化隔离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筹调度指挥,日常加强集中隔离点人员安全防护、医学垃圾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定期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工作的指导、监管,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旦隔离点出现紧急情况,突击队立即集结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快速处置,确保疫情苗头迅速扑灭,保证隔离点人员生命安全,严防疫情蔓延扩散;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因院内感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筹调度指挥,日常加强疫情海上输入防控工作的指导、监管,严密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筑牢水路口岸关口防线,强化海上入境渠道管控。一旦出现紧急情况,突击队立即集结,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快速处置,及时有效阻断本土疫情向外扩散蔓延的途径;3个工作专班职责:统筹各地各单位涉疫垃圾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消毒、集中处理流程的安全规范;组织、协调国门生物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进口产品检疫和口岸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国门生物安全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监督进口指定监管场地相关企业开展口岸生物安全自我监测,对福清市外来生物侵入情况进行监测。负责统筹推进福清市辖区内开展健康码关联人员信息收集、核实、推送、维护及为全市各有关部门提供政策解释、指导、培训等工作, 并为赋码转码提供及时、精准的数据支撑。落实重点人群查验工作。工作专班所有成员平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保持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共享工作信息。8个督查组职责:对我市各园区、各农场及各镇(街)进行全面督导及全市专项督导工作。
2.4各镇(街)、园区、农场组织机构
各镇(街)、园区、农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新冠肺炎防治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农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和本辖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3.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并经专家组风险评估,福清市可启动一般级别的四级应急响应,福州市级可启动较大级别的三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别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应急响应由省级或国家宣布启动。
3.1一般级别的四级应急响应
3.1.1应急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项时,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四级应急响应:
(1)市域范围出现本地疫情,有持续社区传播疫情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在福州市卫健委指导下,卫健局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4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4.1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我市出现本土疫情,有社区持续传播风险,由卫健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后,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启动我市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实施。如福州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我市按福州市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处置。
4.2响应等级调整程序
在省、福州市启动应急响应与响应等级调整后,我市根据实际疫情情况调整相应响应级别措施。
4.3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所有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由卫健局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发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5应急处置准备
5.1保持指挥体系激活状态
加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体系建设,做到机构不变、组织不变、机制不变、人员固定、管理运行及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转换为战时状态,实行扁平化管理。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实行领导带班、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措施,做到反应迅速、高效处置。
5.2完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市、镇(街)、社区 “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市挂钩联系领导包镇(街)、镇(街)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街道人员、社区网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提前摸清社区人员底数,施行分类管理,做好核酸筛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医疗救治、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作准备。
5.3加强隔离场所储备
按照1名本地感染者准备100间房间、不少于20间/万人口和“一人一间”要求,准备足够、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并做好日常安全、生活保障和健康管理准备。对现有集中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选择或新建备用隔离点时,要确保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并严格设置“三区两通道”。有序推进我市“健康驿站”建设。
5.3.1已启用隔离点(5个):威尔士酒店(220间)、兰天大酒店(110间)、宏路卡瑞登酒店(75间),康达健康驿站(181间),五七健康驿站(186间)。
5.3.2备用隔离点(10个):卓越大酒店(108间)、福清创元酒店(492间)、福清市融侨酒店(308间)、国惠大酒店(189间)、瑞鑫大酒店(147间)、喜来登酒店(328间)、永鸿酒店(206间)、福清冠发君悦大酒(148间)、金鹰戴斯大酒店(90间)、福清天河大酒店(187间)。
5.4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福清市医院作为我市县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也是福州市指定的新冠肺炎后备定点医院),要加强感染病区建设、完善设施设备,制定腾空感染病区以及腾空整个医院的应急预案,设立“三区两通道”,提前加设门禁和改造医疗废弃物及污水处置设施设备,做好当福州市定点医院收治床位达到50%时,逐步腾空医院的各项准备工作。
5.5规范设置发热门诊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院的独立区域、独立建筑,严格“三区两通道”设置,配齐医疗仪器(含独立的 CT)、快速核酸检测设备等相关设备,并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发热门诊工作人员闭环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诊所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和自我防护能力。
5.6强化流调溯源能力储备
组建全市三级流调系统。第一级由医疗卫生系统组建专业流调队伍共90人(市疾控中心18人、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3人)、第二级由24个镇(街)组建流调行动小组共105人(由镇(街)分管为组长,配备3-5名组员)、第三级由504个村(社区)组建流调协查人员共1947人(村(社区)干部)。各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培训演练,提升流调处置能力。完善“三公(工)一大”融合协同机制,落实“一录入四推送”(即核酸检测机构发现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住地址、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同步推送公安、疾控、通管和省数字办等部门)和“三同时”(即同时赶赴现场、同时开展流调、同时疫情处置)联合流调。进一步完善疫情登记小程序功能,加强风险人员摸排、核实、反馈。
5.7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
5.7.1完善采样点设置,制定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参照每1000-15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500-10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设置820个采样点,按照标准完成物资配备,双网络双运营商设置。
5.7.2增加采样人员储备,加强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提高采样效率。制定《福清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要点》,明确全员核酸全流程、全过程。
5.7.3建立网格化工作小组。各采样点配备“1+8+N”人员,由1名总联络人(乡镇或者街道班子成员负责), 8名专门小组人员(1名联络人员、1名医务人员、1名信息登记人员、1名网络人员、2名引导人员、1名民警人员、1名村居工作人员),N个志愿者构成,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物、定网。
5.7.4对照《核酸采样点物资配备包》,配齐全员核酸采样物资。全市按照常住人口数两轮全员核酸检测需求增加储备“5合1”混合采样管5万支,“10 合 1”混合采样管23万支,核酸检测提取试剂28.8万、核酸检测扩增试剂33.3万。
5.8严格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院感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培训,落实感控督导员制度,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入院患者管理和陪护制度。强化医疗机构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5.9加强消毒能力准备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消毒队伍建设,确保消毒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本行业做好消毒工作。各行业、各单位要建立日常消毒管理制度。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消毒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消毒效果和质量。
5.10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做好疫苗接种组织保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种尽种”,强化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序,筑牢全人群免疫屏障。
5.11加强培训演练
分级分类开展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核酸筛查、社区管控、健康码赋码转码、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等防控指南、流程和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开展全链条全要素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总结完善防控方案,快速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协同能力。
6监测预警
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相关数据汇聚、共享和应用,积极拓展公众疫情报告,健全网络直报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确保及时、主动发现疫情线索,及早采取科学有效措施扑灭疫情苗头,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加强就诊人员、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监测,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销售开展监测和跟踪随访。
7应急处置
7.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7.1.1疫情发生后,指挥体系迅速转入应急状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福州市应急响应,启动我市应急响应。配合福州市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疫情发生地,成立疫情处置一线指挥部,实行福州市、福清市、镇(街)三级指挥体系、工作专班合署办公,建立统一决策、联合行动、专家会商、督办落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实行提级指挥、下沉一线、扁平化运行,福州市级决策,福清市、(镇)街级抓落实,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
7.1.2迅速统筹调度资源。组织调派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检测、医疗救治、社区防控、隔离转运、疫点消毒等专业工作队伍投入疫情防控,落实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准备。根据防控需求和实际,及时向上一级提出人员、物资、技术等支援申请 。
7.1.3强化区域间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完善各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输效率,确保疫情、人员等信息及时准确共享到位,及时落实人员协查管制机制。
7.2迅速开展疫情流调溯源
7.2.1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接报即查、先管后筛”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疫情的同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流调溯源突击队(公卫、公安、工信),按照“三同时”要求,发挥“三公(工)一大”融合协调机制作用,对感染者(初筛阳性或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到“2+4+6+8+24”,即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核心信息调查,6小时将阳性病例、密接、次密接人员等核心信息推送到福建健康码大数据库进行赋红码,8小时内将密接、次密接人员应隔尽隔、动态清零,24小时内完成流调初步报告。
7.2.2首例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毒样本第一时间送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及开展病毒基因组测序与比对,从分子遗传学角度分析病毒可能来源。后续病例应当及时送上级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基因测序,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迅速研判病毒来源、传播途径和传播链关系。
7.2.3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反馈复核标本检测信息,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工作、生活环境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综合风险研判的情况,将流行病学调查关口前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坚持人、物、环境同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核酸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从人、物品和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
7.3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社区防控区域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及时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区域,依法依规采取集中隔离、交通管制、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等相关管控措施,尽早将社区(包括行政村,下同)精准划分为封控区、管控区、防控区三类防控区域,统筹各方面力量,实施分类管理。
7.3.1中高低风险地区等级划定。
高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或发生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5例及以上相关联聚集性病例为1起聚集性疫情);
中风险地区是指连续14天内发生10例以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
低风险地区是指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
风险区域划定后,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出行,低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离城”,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出行,坚决做好外防输出,避免疫情向外扩散。
7.3.2封控、管控、防范区域划定。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风险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阳性感染者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居住地周边自然屏障(河流、山川等);(2)相关区域内人群防护、聚集以及阳性感染者与其他人员接触的频繁程度;(3)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时间、范围以及相关场所的密闭性、通风情况;(4)阳性感染者工作、活动场所出现时间和疫情发现后开始调查时间的间隔长短等。
7.3.2.1封控区。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划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封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7.3.2.2管控区。将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7.3.2.3防范区。市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7.4从严实施社区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定后,相关社区要成立社区防控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健康监测组、核酸检测组、医疗保障组、防疫消毒组、人员转运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类实施社区防控措施,保障区域内居民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7.4.1封控区防控措施
7.4.1.1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通过安装监控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封控区如位于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卫生条件不足、管理难度大、存在较高传播风险,可将区域内居民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如确有必要,每户至多可留1人)。居家隔离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4.1.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4.1.3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潜伏期(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轮核酸检测,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封控区解除前2天内再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一旦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7.4.1.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 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
7.4.1.5加强环境消毒和监测,每天对厢式电梯(楼道)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等人员频繁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工作、活动等场所,调集消毒队伍开展终末消毒,疾控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现场消毒评价。
7.4.1.6规范设置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和医疗废弃物临时收集点。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垃圾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7.4.1.7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发展改革、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畅通运输通道,推动保供单位、大型商超加强与社区对接,及时配送有关物资;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7.4.1.8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7.4.1.9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7.4.2管控区防控措施
7.4.2.1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7.4.2.2强化人员摸排,尽快摸清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底数,及时掌握尚未转运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情况,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管控,在转运前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采样、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7.4.2.3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轮全员核酸筛查,并根据疫情传播风险评估结果和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下一步开展核酸检测的人群范围和频次。做好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4.2.4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院; 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
7.4.2.5进行清洁消毒,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处理。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和上门服务。
7.4.2.6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 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控前2天区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7.4.3防范区防控措施,主要是强化社会面、重要场所的管控。
7.4.3.1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生活服务类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正常营业。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
7.4.3.2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服务。
7.4.3.3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重要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预防在此类机构中发生疫情。
7.4.3.4做好人员协查。收到风险人员协查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风险人员排查,并配合做好人员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人员转运等工作;对无法排查的人员要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形成协查闭环。
7.4.3.5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市,如因就医、特殊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控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7.4.3.6加强健康教育,提醒居民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7.5加强疫情区域协查
对跨地区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疫情发生地第一时间向流入地进行通报并请求协查。我市接到信息通报后,迅速对有关人员实行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根据《关于限时完成涉疫风险人群核查任务的通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三公(工)”区域协查数据摸排,按照不同类别数据的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
7.6有序推进核酸筛查全覆盖
7.6.1疫情发生当日立即组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核酸检测计划,优先保证重点人群 24小时内完成采样和检测。加强网格化管理,派出基层干部、志愿者等一线人员驻点所有采样点,跟踪监测采样进展和“采、送、检、报”匹配程度,保障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的负面清单,利用大数据平台,排查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精准追踪到人,先上报赋黄码,分析原因、堵住漏洞,实现“应检尽检”。
7.6.2对核酸检测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成立数据专班,确定核酸检测信息流转流程,专人收集、专人统计、专人上报,提高信息流转效率和准确性。
7.6.3根据需要对重点人员进行多次检测,最大程度避免漏管失控。按照网格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采样点并加强演练。进行较大规模人群检测时,可采用混检进行初筛,提高检测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按风险程度、轻重缓急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确保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
7.6.4按照国家、省、福州市最新要求,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制定《福清市进一步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各采样点要配齐信息化硬件设备,网络以有线为主、无线配合,完成双运营商、双网络配置,同时对60岁以上老年人、孕妇、残障等弱势群体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并要求4-6小时内完成各采样点规范建设和启用。
7.6.5强化核酸检测质控督导。组建专家巡查队伍,对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督导、流程优化等工作;对核酸采样、运送、储存、检测、报告等全流程监督,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录入、检测、报告等各环节效率,实时掌握核酸检测工作进展情况。
7.6.6严格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准入和管理。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时需要由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进行补充的,应由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并报上级卫健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参与所在地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
7.7科学调配医疗卫生资源
立即组建医疗救治工作组,迅速启用福清市医院(定点医院),抽调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医疗专家组成工作团队支援福清市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7.7.1加强辖区内医疗资源统筹和调配。
根据福清市实际,通过腾空福清市医院、启用后备定点医院(福清市中医院)、福清市体育馆方舱医院等措施,保障医疗救治力量能够满足救治需求。本县医疗资源不足时,可根据救治工作需求请求省、福州市予以支持。
7.7.2及时腾空定点医院。
出现10人以上确诊患者,24小时内要将福清市医院感染病区整体腾空,集中优势医疗资源救治重症病人,降低病死率。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7.7.3及时启用后备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收治床位达到50%时,有序腾空并启用备用收治医院(福清市中医院)和方舱医院(福清市体育馆)。
7.7.4全力开展医疗救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收治患者,必要时请求省、福州市级医疗专家团队和院感专家成建制接管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和院感防控工作。坚持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关口前移,分型救治,“一人一策”,中西医结合,对病情有恶化趋势的轻型、普通型病例提早介入、加强救治措施,减少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发生; 对重症病例,进行多学科会综合救治,不断降低危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提高治愈率。
7.8强化医院院内感染防控
7.8.1加强阳性感染者转运闭环管理。完善阳性感染者转运管理制度,阳性感染者转运必须使用负压救护车,专车专用,转运时应由医务人员伴随,医务人员、驾驶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转运结束后,由院感人员指导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并进行采样监测,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参与转运的医务人员及驾驶员人应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居住地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工作期间不得居家,不得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同时严格落实每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 等健康管理措施。
7.8.2强化核酸采样感控管理。发生疫情时,安排专门核酸采样队负责核酸采样工作,并落实采样人员闭环管理,单人单间居住,专用车辆接送,按要求落实车辆消杀。采样人员应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和单人单管核酸检测。建立采样点感控监督机制, 每个采样点至少安排1名医务人员担任感染防控监督员,督促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细落实。关心关爱采样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住宿和餐饮,避免发生职业暴露。强化防护物资保障,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7.8.3加强医院的院感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执行感染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坚决防止交叉感染事件发生。
7.8.4组织专家开展不间断巡回督导。发生疫情后,成立福清市院感防控督导组,在上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隔离点、核酸采样点、核酸检测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感染防控工作进行不间断的巡回督导。形成每日问题清单交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转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关停相关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或调整隔离点。
7.9加强防范区域外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防控
7.9.1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酒店、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商超、休闲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等场所,要加强风险排查、环境卫生整治和清洁、消毒、通风,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测温、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要求。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做好口岸通道、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收集药店、发热门诊、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及时性。
7.9.2强化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监所等防控管理,必要时采取停课停学、减少或停止探视等措施,保护重点人群。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高危人群非必要出行,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对慢性病人制定合理处方用药计划,加强医疗保障服务。
7.10强化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
卫生健康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按照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发布疫情有关信息,并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要严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纪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并按照上级政府部门有关疫情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布内容与权威部门已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不随意评价其他地方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不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治疗和科研工作中尚无定论或者存在争议的内容。对重点人群加强心理干预,关注一线抗疫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以及高风险地区群众的心理问题,开通咨询热线和团体干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其他干预服务。
7.11强化疫情医疗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供需平衡、精准对接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足额储备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医疗资源统筹组及时向物资保障组提出医疗物资需求,工信等部门就近调运、紧急采购,全力做好保供工作。市内物资不足,需省、福州市层面调配调剂紧缺医疗物资时,应及时向省、福州市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紧急提报,同时抄报福州卫生健康委,做好紧急保供。
7.12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
若发生本土疫情,按照福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要求,侧重收集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等重要信息,并组织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建立权威可靠渠道,根据防控工作形势持续、及时、准确发布疫情和中高风险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等权威信息。发布内容应侧重对群众日常生活出行造成影响的疫情信息和热点问题,如新增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医疗服务、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和科普知识,以及福建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和流程等。信息发布不得迟报、瞒报、错报、漏报。初筛阳性人员信息只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内部使用和管理,不作疫情数据报告、通报和发布。不得在复核确认前将初筛阳性人员信息以及先行开展的疫情处置、溯源流调等防控信息向社会或各类媒体公布、泄露,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做好本地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对社会传播的不实疫情信息和谣言流言等,迅速予以回应澄清,及时管控处置违法信息。
8本土疫情分类别防控措施(见附件1)
9保障措施
9.1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常态化防控专班工作运转,以及市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新冠肺炎病例经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医保等部门负责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外来应急支援队伍的后勤保障费用(包含异地食宿费用),由受援地财政承担。转送到异地救治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医疗费用,由转出地按有关规定结算。
9.2技术保障
市卫健局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采取的消毒等防控措施,应在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实施,避免不当消毒等措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9.3物资保障
市直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落实物资保障属地责任。
9.3.1医疗物资保障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作用,建立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医疗防护、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产能储备,适时调整储备产品结构,加大核酸检测试剂、采样管等短缺物资储备,完善储备轮换管理制度;要积极引导机关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充实完善防控物资储备;工信、发改、卫健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市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产能储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物资储备体系。市工信局、发改局、卫健局、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市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医疗物资储备,市卫健局根据疫情情况变化,适时提出市级储备目录与数量调整需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资金,工信局、发改局负责调整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供应短缺的医疗物资,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卫健、医保等有关部门加速市外采购,工信、发改等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加大生产,强化医疗物资调用调剂。
市政府按照30天、医院按照30天、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0天用量,做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救治药品和设备、核酸检测试剂等有关物资储备和轮换。
9.3.2生活物资保障
市发改局、商务局、粮储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相关工作。制定中高风险区和封控、管控区域必要生活物资、医疗保障、环境消毒、人员转运和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制定上级和兄弟县(市)区应急支援队伍后勤服务保障预案,确保增援应急支援队伍能快速高效安全地投入抗疫工作。
10奖惩
10.1奖励
福清市人民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10.2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10.2.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务有关规定,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0.2.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2.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或隐瞒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0.3 本预案由福清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10.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清市本土新冠疫情不同情形、风险场景防控措施
附件
福清市本土新冠疫情不同情形、风险场景防控措施
我市出现本土疫情时,根据疫情发生的不同情形、风险场景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境外疫情或国内个别地区疫情传入我市,出现本土散发病例或阳性无症状感染者,市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
1.1启动响应
在福州市级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全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指挥调度;建立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会商和决策咨询制度;各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集中办公,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由福州市、福清市两级卫健部门联合派出专家组、流调组、医疗救治组等专业队伍赶赴疫情发生地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上一级指挥部申请调集核酸检测等力量予以支援。
1.2响应措施
1.2.1医院感染疫情应急处置
1.2.1.1严格医院管控。医院发现有医院感染苗头后,应立即启动院感处置应急预案,实施医院封锁,加强内部管控,迅速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
1.2.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院发生医务人员或住院患者等医院感染,立即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1.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1.4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快速组织对全院人员(包含护工及探视家属)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需要时可扩大至医院周边商户,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医院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1.5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其他住院患者及时转送至临时腾空医疗机构实施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1.2.1.6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全院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彻底消毒。对公共厕所、洗漱间等极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规范,专人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
1.2.2 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疫情应急处置
1.2.2.1严格疫点管控。发现隔离点工作人员疫情后,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2.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立即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2.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2.4.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隔离观察场所的所有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根据流调结果,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1.2.2.5.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2.6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隔离点环境采样检测、消毒和工作人员防护。
1.2.3农村地区(社区)疫情应急处置
1.2.3.1严格疫点管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市、镇(街)、村(居)三级分包工作机制,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精准管控范围,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居)民的各项保障工作,并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3.2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在24小时内完成。镇(街)政府、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1.2.3.3隔离医学观察。镇(街)政府、村(社区)委会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 14 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防控区域内的村(居)民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3.4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科学精准快速组织开展镇采市检的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居)民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3.5加强病例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3.6加强村(居)网格化管理。镇(街)、村(居)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村(居),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1.2.3.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农村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1.2.4偷私渡引发疫情应急处置
1.2.4.1偷私渡人员发现管控。
1.2.4.1.1市内抓捕。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偷私渡人员以及组织、协助、容留偷私渡者人员,并深挖幕后组织者、运送者,2小时内将抓捕到的偷渡人员及运送者的情况报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公安和卫健部门将抓捕到的偷私渡人员及运送者转运至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进行 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1.2.4.1.2社区发现。各镇(街)、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加强新进人员,特别是偷私渡人员摸排。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设置偷私渡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社区或市民的报告
后,公安、卫健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处置,将抓捕到的偷渡人员及运送者送至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进行21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将市外抓捕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偷私渡人员接回市内继续在公安部门认可的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7天,并在第1、7天进行2次核酸采样检测。参与偷私渡抓捕行动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在社区发现偷私渡人员疫情,要采取以下5.1.2.4.2—5.1.2.4.7 措施。
1.2.4.2严格疫点管控。发现偷私渡输入疫情或者输入疫情导致本地疫情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4.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4.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4.5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4.6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4.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1.2.5输入疫情应急处置
1.2.5.1人员发现管控。摸排管控组、交通管控组要加强在国内其他城市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入(返)融人员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融人员排查追踪,科学精准推送对接相关信息,在国内其他城市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入(返)融人员信息必须于1小时内逐级推送至村居(社区),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返)融人员信息必须于3小时内逐级推送至村(社区),同时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要加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三个主要交通领域检疫,确保严密检疫无盲区。
1.2.5.2严格疫点管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5.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5.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5.5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5.6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5.7加强网格化管理。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楼栋或小区,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1.2.5.8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1.2.6学校疫情应急处置
1.2.6.1严格疫点管控。学校发生疫情后,学校要立即对校园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进出校园,对病例发病前2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2天活动过的场所先行封锁,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报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6.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要配合疾控中心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6.3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6.4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对发生疫情的学校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学校及周边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6.5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6.6加强校园及其周边管理。学校及其周边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校园、楼栋或小区,做好教职员工晨午检等健康监测和健康宣教等工作。
1.2.6.7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社区的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1.2.7污染的冷链食品/环境引发疫情应急处置
1.2.7.1冷链食品/环境管控。冷链食品相关人员感染发生后,市场和公共环境管控组应在相关企业的配合下,对相关冷链品的来源和流向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的追溯、调查核实,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便加强相关冷链食品/环境的管控、消毒、处置。
1.2.7.2严格疫点管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规范设置管控区域出入口检疫点,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或封锁等管理措施,并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
1.2.7.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对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断、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并在24小时内完成,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
1.2.7.4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一般接触者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建立帮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1.2.7.5开展核酸筛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照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等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有关单位、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并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者,转送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规范治疗。
1.2.7.6强化医疗救治。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落实“四集中”要求,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定点医院要落实“早治疗”措施,防止轻症转重症。
1.2.7.7加强网格化管理。有关单位、街道、居委会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企业、楼栋或小区,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1.2.7.8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加强单位及社区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
1.3终止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卫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2本市出现小规模聚集性疫情,且有社区传播风险,市医疗卫生资源与能力可以应对
2.1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应急响应原则和专家对疫情的研判与建议,福州市政府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市指挥部调整响应措施。
2.2响应措施
在1.1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2.2.1市级成立前线指挥中心。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各有关方面配合协作。
2.2.2.加强网格化管理。镇(街)、村(社区)干部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发生疫情的小区或村落,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教等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2.2.3扩大核酸检测排查范围。
2.2.3.1按照涉疫地人员、14天内到过涉疫地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重点人群、低风险地区人员的圈层,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并做好检测物资和能力调配。
2.2.3.2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疫情波及范围,科学划定扩大核酸检测覆盖的区域。必要时开展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2.2.3.3高风险人群检测主要由医疗单位、疾控中心承担(按照1:1单样检测),其他人群的筛查可由社会检测机构承担(可采用5合1或10合1混采检测)。
2.2.3.4加强核酸检测现场组织工作,做到采、运、储、检、报有效衔接,互相匹配,确保流程规范、管理有序、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
2.2.3.5市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力量。根据检测能力缺口,快速测算需要调集的机动检测队伍数量,即刻向上一级指挥部申请支援。
2.2.4做好病例救治工作。做好确诊病例转运工作,强化病例救治。将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到福州市级定点医院(福州肺科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例收治市定点医院(福清市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
2.2.5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对疫情暴发地和出现病例的居民小区实施封控管理。高中风险地区内封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开放式活动场所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正常营业。各镇(街)、园区、农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流行病学调查风险评估结果,可进一步关停高风险地区的所有公共场所,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或采取区域封锁措施。中风险地区酌情采取区域和人员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限制中、高风险区域内人员离城。
2.2.6重点机构管控。
2.2.6.1对高中风险地区内养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监所等特殊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
2.2.6.2教育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开展现场评估后决定学校停课范围,中风险地区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晨午检制度;高风险地区关闭区域内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
2.3终止(或调整)应急响应
辖区内连续14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最后一例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日期算起)后,由市卫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提出疫情处置结束建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福州市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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