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林场,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福清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
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闽政〔2019〕1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2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全面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18项可复制创新成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1.全球质量溯源体系
(二)2.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三)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四)4.“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
(五)5.贸促会出认证业务电子申报系统
(六)6.对台货运船舶“直通车”服务
(七)7.进口分拨集装箱便捷监管模式
(八)8.特定大宗散货区港联动运输模式
(九)9.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十)10.个体工商户自助登记打照
(十一)11.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
(十二)12.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颁证
(十三)13.线上银税互动合作
(十四)14.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保函系统
(十五)1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十六)16.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码融合”创新应用
(十七)17.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调解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
(十八)18.“易(e)用电”供电服务体系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牵头责任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福建自贸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按照《福清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工作计划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逐项制定方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照《福清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工作计划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三)强化沟通指导。市直各牵头有关责任单位、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实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同时,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逐一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总结评估情况每半年报送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一次(联系人:曹芊芊,联系电话:18120843073,邮箱:jygcjjq@163.com)。总结评估材料应包括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福清市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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