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一次公开拍卖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的公告
日期:2020-05-30 14:07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矿拍告字〔2020〕01号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福清市渔溪镇红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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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采矿权拍卖编号 |
矿山名称 |
矿区范围(2000坐标系) (X,Y) |
矿种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资源量[333] (万立方米) |
出让年限、生产规模 |
出让起 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矿区范围、道路征租地费用 (万元) |
出让前期方案、报告相关费用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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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矿2020拍-01号 |
福清市渔溪镇红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 |
1:(2828077.069,40425273.649) 2:(2828043.429,40425402.279) 3:(2828076.409,40425548.719) 4:(2827723.769,40425356.649) 5:(2827659.909,40425247.459) 6:(2827844.299,40424936.359) 开采标高250~50米 |
建筑用凝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
0.1332 |
680.07 |
13年,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 |
2400 |
1000 |
186.898 |
107.32 |
二、竞买人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但有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2.为使采矿权竞得人与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名称一致,竞得人须于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福清市注册成立主营为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已在福清市注册成立主营为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的企业法人除外)。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本宗采矿权拍卖公告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26日工作日时间内,到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510)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申请人应在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6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6月26日下午4:30分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510),经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1.户名: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653031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2)账号:3505016181070000178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3)账号:1315010104002499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
竞得采矿权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采矿权出让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采矿权公开拍卖时间为2020年 6 月 29 日上午10点整,地点设在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5层交易大厅。
五、确定受让人标准和方法
本宗采矿权出让设置拍卖底价,以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六、给付成交价款及各项费用缴交方式
1.竞得人应在竞得当日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竞得人放弃受让人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仅指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出让前期有关费用以及办理采矿审批登记费等。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币种为人民币。采矿权拍卖成交出让收益、出让前期有关费用(采矿权出让前期方案和报告编制费用、矿区范围和道路征(租)地费用)、公告费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交至出让人指定账户。若采矿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缴纳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后仍不能一次性全额支付的,视为违约并解除合同,采矿权竞得人已缴有关费用不予返还。
七、风险提示
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以及技术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了《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运输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八、实地踏勘
竞买人应当充分了解拍卖出让采矿权的情况,公告期内,竞买人在报名前可自行前往该矿区进行实地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缴交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进行实地踏勘,对拍卖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九、其它事项
(一)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的承办人,拍卖工作人员由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
(二)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三)用地租赁、审批及相关利益的补偿赔偿(详见出让文件)。
(四)矿山的建设、开采必须符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且矿山只能用于加工机制砂(即100%生产机制砂)。
(五)本次公开出让采矿权详细资料、具体要求以及未载明事项,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0591-85158259、0591-86000081、0591-85250116。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