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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7 11:25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浏览量:0
日期:2025-01-17 11:2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网上参保登记: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参保登记;(2)市社保中心窗口参保登记:单位经办人持《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加盖公章),到福清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窗口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3楼
咨询电话:0591-8609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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