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6-16 15:19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阁、江镜华侨农场: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原则
落实“逢进必核”、年度复核、定期核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等动态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对象认定和困难群众巡访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核对+入户”动态管理机制。
结合平台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方式,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复核社会救助对象的收入、财产等情况,结合现行有关文件精神,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二)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众巡访。
通过开展巡访摸排、加强监测预警、畅通诉求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并实施精准救助,实现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升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复核工作重点
1.核查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情况;
2.核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存在服兵役、出入境、收监服刑等情形;
3.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义务人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数、身份证号、授权书是否准确和一致;
4.核查支出型困难低保对象的医药费、康复治疗训练或照料护理费、学费等刚性支出情况;
5.核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供养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6.核查边缘家庭低保对象所在家庭的收入、财产等变化情况
7.核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群体是否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8.核查群众对其享受社会救助有异议、有信访诉求的对象。
(二)巡访工作重点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2025年以来申请社会救助未通过和因动态管理退出的对象;
3.低保对象中存在近亲属备案和卡折代管的对象;
4.社会救助领域信访诉求的对象;
5.其他困难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部署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开展动态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二)加强工作力量。要充分依托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发挥社会救助协管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分散供养对象委托照料人等作用,构建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网络。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作为动态管理工作经办主体,根据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要求,负责社会救助平台数据维护、核对报告审查、入户调查、救助对象复查变更、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常态化巡访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查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现象以及“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等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