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日期:2026-06-18 11:34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市场监管局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1家流通企业销售的2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煜烁食品(福清)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6年2月27日,我局收到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301052600205)显示煜烁食品(福清)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三乳鸽(速冻调制食品 生制品 非即食)(2025年10月24日生产),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老三乳鸽(速冻调制食品 生制品 非即食)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除产品留样外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共召回2包。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老三乳鸽产品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留样以及召回的2包同批次产品送检过氧化值项目均合格,不合格样品是在餐饮环节被抽样,过氧化值超标系福建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贮存过程中产品反复解冻造成。煜烁食品(福清)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为餐饮环节门店在接收产品后,冷链管控不当、仓储环节反复解冻,导致产品脂肪成分氧化变质造成过氧化值不合格。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强化客户端服务与风险提醒,明确冷冻乳鸽的存储温度、禁止反复解冻;2.组织人员培训,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3.后续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进一步明确产品交付的冷链管控责任、存储操作要求,规避风险。福清市城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煜烁食品(福清)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15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6)MJHY-D10054)显示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购进的青尖椒(2026年1月30日购进),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经营单位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青尖椒全部已出售,截至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截至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非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青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同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知晓青尖椒检验不合格后即采取召回措施并自行改正,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应为种植环节原因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青尖椒。2.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