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清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日期:2025-05-15 16:33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和《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规范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提高我市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
二、工作重点
监督检查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以及《福建省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的选址、工艺流程、工作环境、设施设备、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验证、配备卫生质量检验仪器、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及年度自查制度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根据《福建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福建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评级工作,填写评分表(详见附件2)。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根据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工作计划表(见附件3),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的要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流向餐饮服务单位。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检查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名单,引导大众及餐饮服务机构使用健康合格的餐饮具,促使全市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服务整体走向规范化。
(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的工作部署,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推进集中式餐饮具“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全覆盖监督抽检,督促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登录“福建省集中消毒餐饮具追溯系统”进行系统的日常使用,加强自身管理并履行其生产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根据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工作计划表,分别于8月和11月的后两周抽检样品送到监督二科,再统一送至福州市疾控中心检测(周五不收件)。并于11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由监督二科汇总报送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复检。
附件:1.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表
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量化分级监督管理评分表
3. 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工作计划表
4.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