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反映福清市东瀚镇某水产加工企业废水扰民,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冻水产退冰水及水产剖杀、冲洗废水。该企业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即排入周边水渠,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执法人员对企业主进行普法,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流程讲解排污标准、治污设施运维要求,并通过以案释法,让企业直观理解法律边界,明确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企业主反映其业务量小,无法承担专用的生化处理设施成本,执法人员劝导其更换经营业态,将影响较大的水产剖杀工序迁移至工业园区。

经过整改督导,该水产加工企业将水产品加工生产线搬迁到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原地址仅做冻库使用,不再产生水产品加工废水。
从“普法”明晰主体责任,到“帮扶”解决问题,此次案例是福清生态环境局推行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服务”模式,将服务理念深度融入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监管+服务”模式让“民生关切”与“小微发展”的矛盾得以和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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