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3批)
时间:2026-08-04 11:36
福清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3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8D007 福清市镜洋镇正源鞋业无证经营,生产过程产生废气、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福清市 大气、噪声

2026年7月29日,福清市镜洋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现场核查。

1.正源公司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现场已公示,登记信息齐全有效,可依规开展经营。

2.正源公司1号车间距北侧村居最近约为20米,车间仅一条生产线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公司已采取密闭窗户、加装塑料帘等措施降低影响,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加强对正源公司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配合上级部门处理。并督促正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福清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正源公司巡查监管,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 省督重复投诉
2 SD3FZ20260728D020 福清市江阴工业区园区内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福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丽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落实环保措施,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周边群众身体健康。 福清市 大气 2026年7月29日、30日,福清生态环境局、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现场核查。 经查,万华环保、福抗药业、福兴医药三家企业均已按要求配套废气治理设施,重点排放口在线监测联网,2026年监测数据未超标。对照相关名录,三家企业生产涉及部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近期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及园区走航监测显示,万华、福抗的厂界甲醛低于检出限,福兴医药的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浓度远低于参照标准限值,整体污染物浓度处于较低水平。 部分属实 督促三家公司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深度处理,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福清生态环境局积极引导江阴园区企业深入开展废气治理提升改造工作,推动企业在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深度处理,提升周边环境质量。此外,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结合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平台,对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持续开展每月不少于15次的走航监测。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3 SD3FZ20260728X004

1.现福清监狱东侧河道的镜洋镇太城溪流域,在改革开放初期被镜洋镇政府征用,卖给现在的六和鞋厂,鞋厂将河道填埋,原河床至少30米的宽度减为7米,影响太城溪泄洪功能。投诉人要求科学评估太城溪流域洪峰、流量,及时清理被鞋厂占用河床。

2.原镜洋村村书记侵占北张溪河道,修建3幢厂房,将宽阔的明河覆盖仅留暗沟,影响北张溪排洪功能。投诉人建议新开明渠,增加排洪能力。

福清市 其他

2026年7月29日,福清市镜洋镇政府、水利局开展现场核查。

1.六和鞋业厂房在合法用地红线内,未填埋河道。太城溪河道现状满足常规排洪要求,河道宽度变化系历史河道整治及两岸用地布局所致。

2.3栋厂房权属单位为天香公司,非个人资产,在合法用地红线内未侵占河道。信访人提及的北张溪实为一条水沟,因穿越企业厂区,出于通行安全考虑企业将明沟改为暗渠。由于暗渠排洪能力有限,福清市镜洋镇已在天香公司红线内道路下方新建一条雨水管道,与原有暗渠形成双通道排水,有效提升该段泄洪能力。

部分属实 加强对六和鞋业的监管与巡查,防止企业未经许可在河道作业;定期清理水沟杂草与淤泥,防止汛期排水不畅。 福清市水利局督促镜洋镇及相关企业汛前清淤疏浚河道,落实群众转移预案。后续镜洋镇将加强企业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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