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 || 福清市社矫局联动检察院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
时间:2025-07-22 16:21

  秉持“检司协同,共治矫正”的理念,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与福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多年来常态推进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工作。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和矫正自觉,7月18日上午,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再次携手福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活动采用“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模式,全市11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同步参加学习,实现教育覆盖面与精准化的有机统一。  

  01检察官授课,筑牢思想防线 

  活动伊始,福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吴雯以“内修守法自觉,严守行为边界”为主题,为社区矫正对象带来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年来的实践成果,系统解读了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通过2021年至2025年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等数据的对比,直观展现了社区矫正管理的严肃性。结合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屡次违反监管规定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吴雯主任深入浅出地阐释了《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中关于训诫、警告、撤销缓刑的适用情形,强调“缓刑不是免刑,监管不是形式”,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敬畏法律、服从管理,珍惜矫正机会。吴雯主任还介绍了社区矫正中的表扬机制,鼓励大家以积极表现争取法律奖励,为顺利融入社会积蓄力量。在授课结束前,吴雯主任向大家公开了检察监督热线,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们在遵规守纪的同时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02正反面比对,明晰行为准则 

  随后,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张雨田通报了近期社区矫正对象正反面典型案例。他先是严肃通报了林某某、何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被治安处罚,涂某某、杨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违法被收监执行的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剖析了违规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再以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获表扬的社区矫正对象为例,展现了“浪子回头”的正面示范。通过“反面警示+正面引导”的双重教育,既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刻认识到违规违法的沉痛代价,也让他们看到改过自新的希望路径,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守法有出路,违规必受惩”的认知。

  03狱内外对比,提醒自由珍贵 

  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福清市检察院还共同邀请了福建警察学院刑罚执行系高杨武教授到场授课,为活动注入了深刻的教育内涵。高杨武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福建省实施细则为依据,详细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报告、外出审批、信息化核查等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管理类别对象的位置确认频次、定期报告要求等具体规范。授课中,高教授着重对比了监狱内监禁改造与社区矫正管理的区别——前者是失去自由后的强制改造,后者是在法律框架内保留社会联结的柔性矫正。他动情地说:“当下的自由虽有边界,却是通往新生的阶梯,唯有珍惜当下、严守规矩,才能避免重入囹圄。”一番话语直击人心,让社区矫正对象深切体会到社区矫正制度的人文关怀与自由的可贵。

  04提问题互动,巩固学习成效 

  活动尾声的社区矫正法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工作人员和高杨武教授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应知应会知识点,如不同管理类别的位置确认要求、脱离监管的处罚标准、定期报告频次等问题逐一提问。主会场与分会场的社区矫正对象踊跃举手、积极应答,“一类管理对象需每天早中晚确认位置”“保外就医的应每三个月到省级指定医院复查”等正确回答接连响起,充分展现了扎实的学习成效。工作人员为答题正确者送上定制的法治宣传小礼品,以互动激励的方式,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

  此次集中教育活动通过“法治授课+案例警示+对比教育+知识互动”的多维形式,既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刚性,又传递了教育挽救的人文温度。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福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持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为新起点,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引导更多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来源:福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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