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场景摘要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场景概述

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申请对象

国内出生六周岁以下儿童

享受待遇

可享受教育福利、社会保障福利等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通知,国内出生六周岁以下儿童户口登记,应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结婚证》。

二、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三、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申请流程

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携带好资料提交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审核办结。

相关事情

政策文件

《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

咨询热线

福清市本级:0591-85195220

常见问题

(一)小孩已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现在想改名字可以吗?

小孩需先按《出生医学证明》上名字落户,后父母双方再申请更改小孩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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