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概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提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维护乘客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申请对象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公告)
(四)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城市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五)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享受补贴(待遇)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后,再考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网约车辆方可上路从事营运活动。
申请说明
准备相应的材料到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15号窗口)
开始申请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二)车辆登记证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三)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七)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材料形式:电子(上传到福建省IC卡道路运输证件照片采集系统)
(一)申请与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符合法定要求的颁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1.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2.费用:不收费。
申请地址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
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 路线一:815路、903路、831、850路至三华学校站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二:809路至融侨城,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三:乘坐801、806、823至侨荣城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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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