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资助中心国家资助政策项目

教育救助定义

教育救助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其中资金援助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资助政策的资金。

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1]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资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的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

小学少数民族助学金: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年(榕委【201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2021年4月14日,福州市民宗局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四家出台了《福州市少数民族小学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榕民宗【2021】5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秋季开始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适用范围为:

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小学

具有福州市农村户籍且学习和学籍均在福州市的少数民族小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不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残疾学生;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哪些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六个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至(七)类特殊群体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前教育

资助学校范围

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

一档为原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

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资助学校范围

农村和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四免”:福清市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和簿籍费,对公办学校寄宿生免住宿费。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 )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一改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

小学少数民族助学金:

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年(榕委【2013】2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2021年4月14日,福州市民宗局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四家出台了《福州市少数民族小学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榕民宗【2021】5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市从2021年秋季开始少数民族小学生助学金适用范围为:(一)独立设置的民族小学、普通小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小学生;(二)具有福州市农村户籍且学习和学籍均在福州市的少数民族小学生,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的助学金不变。

普通高中教育

国家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学校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及一档3000元国家助学金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二档1700元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还能享受到校内奖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

资助学校及对象范围

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资助形式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农、林、牧、渔类 )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免学费

全日制正常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顶岗实习

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实习单位报酬。

申请流程

福清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通常按学年申请,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主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因难补助申请。

(2)评审。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和“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低保等困难学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经各校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得公开学生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段资助子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等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同时将困难学生受助情况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首先登录“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fjnx.com.cn),学生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注册。

2.贷款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省内高校可不用提供)。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常见问题

Q: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资金补助的金额一样吗?

A:不一样,对于本科生: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 )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对于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

Q:福清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哪些类型?

A:(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四)残疾学生;(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七)残疾人家庭子女;(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Q:我是家庭困难的学生,如果我申请国家助学金还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A:可以,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中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 )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

咨询方式

福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福清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60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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