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概述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按照《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系公民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二)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待遇
1. 受援人无须就法律援助服务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2. 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向相关人民法院就该受援事项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
3. 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4. 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5.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人员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申请说明
收到网络申请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平台发送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引导申请人到窗口递交提交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和相关证据等纸质材料。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三)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流程
(一)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给予法律援助的,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四)受援人与承办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五)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地址
1. 线上申请地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48福州法网;
2. 线下申请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17号窗口。
网络申请的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窗口申请的结果通过窗口领取或者邮寄形式告知。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一)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二)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三)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
(四)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经被撤销;
(六)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七)受援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
法律援助热线12348,是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热线,可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