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概述

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家庭或个人,加大应急基本生活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所。

申请对象

 

冬春期间因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受灾群众。

 

享受补贴(待遇)

对冬寒、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人员,按照人均100元标准安排口粮补助金,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自2020年9月11日起,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省定人均 100 元)再提高 30%。

 

办理流程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受灾户以家庭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的程序申请。 

办理地址:当地村(居民)委会

政策依据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榕发改社〔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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