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

场景概述

商品房预售许可是企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根据预售许可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销售。

享受待遇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根据预售许可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开销售。

申请对象

企业单位

申请说明

申请材料齐全并满足条件,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人员通过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审查人员根据申请办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核无误,提交复审。决定人员根据申请办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核,复审无误,审批、制证、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二)工程建设情况说明;

(三)营业执照;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五)预售方案。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该业务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联系电话

0591-85263028、85265976

办理地点

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厅10号综合窗口

邮编

350300

交通指引

路线一:815路、903路、831、850路至三华学校站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路线二:809路至融侨城,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路线三:乘坐801、806、823至侨荣城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政策文件

《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闽建房函〔2005〕88号)

常见问题

Q: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达到的条件?

A: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商品房项目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5、白蚂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已取得。

6、已办理了楼盘表备案。

Q: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审核办理中,能否先行进行商品房预售?

A:

根据《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Q: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要达到什么条件?

A:

商品房项目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条件: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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