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二手房交易登记

概述

为方便群众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提升办事体验感,福清市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一件事”联办业务,建立一体化窗口,推进“一件事”办到底。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就可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约水电气网合同,不用跑多趟和排队等候,大大方便了我们办事群众,实现房屋和“水电气网”等多项过户业务联办,变“多头跑”为“一站式”。

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窗口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窗口打印)

5、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缴纳凭证(原件)

申请流程

 

1.咨询取号:申请人至市民服务中心综合导办台或自助取号机咨询、取号。

2.受理:申请人至联办窗口(B区不动产综合A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现场资料核查、询问笔录、录入信息,开具政策性房产情况查询证明,打印申请表、合同,推送耕契税征收中心,出具申报表到水、电、气、广电联办窗口申报过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材料缺失开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审核:根据申请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二手房转移登记及计税并联审批。

4.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缮证。申请人缴税、缴费、领证(B区不动产领证窗口)。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

1.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二手房交易登记,点击我要申报

2.选择二手房转移登记,填写申请信息和不动产情况

 

 

3.点击下一步填写税务申请表

 

4.确认申请表

 

5.确认税务表

 

6.上传材料

 

7.申请完成

温馨提示:

默认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必须上传附件,且材料原件,需要提交到窗口现场核验,请妥善保管。可在【用户中心】中查询该业务的审核进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清市清荣大道166号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1层B区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窗口

交通指引:可乘坐807、810、811、822、833、902、909路公交车至两馆一中心站,也可乘坐820、851、855、911路公交车至艺都家居东站点下车前往

相关事情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受让方、抵押权人):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其中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附属间)80元/件)。备注:1.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示例样本下载

二手房交易登记“一件事”联合办理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样本)、授权委托书(空表)、结婚证、结婚证(空表)等申报材料的示例样本可点击进入“我要办二手房交易登记”在申报材料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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