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1-0200-2015-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5-02-03
- 标 题: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政办〔2015〕10号
- 发布日期: 2015-02-03
- 有 效 性: 废止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划数字福清项目,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及国有资金建设的市本级以及市本级统筹覆盖镇街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字福清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公共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重点行业信息应用系统;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信息化示范项目;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软件产品不在此范围。
第四条 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数字福清项目建设应当遵循服务发展,改进绩效;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集约建设、协同应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承担数字福清建设项目的部门或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组织或参与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业务应用,提供信息服务。
第七条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项目审批。福清市数字福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具体负责项目规划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数字福清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第九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据国家、省、市各级有关文件规定和数字福清专项规划、部门顶层设计成果,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附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意见。项目建议书参照《数字福清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附件2)编制。尚有在建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条 市数字办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审查意见并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同意立项的,综合数字福清建设需要、建设条件、应用准备等因素后列入数字福清年度工作计划。
属于国家或市委市政府文件中明确部署建设的项目、或列入经市政府同意的数字福清年度工作计划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第十一条 凡市本级财政投入的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总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系统集成总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适用本办法。
财政投入方式包括: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
第十二条 前一款规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数字福清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通信信息等专业资质的项目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可研暨初设”,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其他信息化项目可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可研暨初设评审工作原则上采取业主组织,邀请数字办及相关部门参与的方式进行,专家人选原则上从数字福建专家库随机产生,会上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意见进行修改,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前置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市发改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前置审批文件,对项目可研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市发改局对可研暨初设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对项目可研暨初设建设内容、技术或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调整部分小于原投资概算10%的且不突破总投资的,报市数字办备案;有重大技术调整或调整部分超过原投资概算10%的,须重新论证,并报市发改局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由市数字办通报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可研暨初设批复的文件内容建设;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规和市发改局批复确定的招标内容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标单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应在招标公示前和中标后分别及时报市数字办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要遵循《福建省电子政务总体技术框架》,基于统一的网络基础设施、数据环境、应用支撑平台开发部署部门业务系统。
第十九条 在系统设计上要注重应用需求,统筹建设应用;主动与相关部门和数字办衔接,充分利用数字福清资源,开放与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交换接口,促进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项目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结合项目建设应用需要,完善制定相关标准;支持开放标准,开发开放支持互操作的标准接口,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切实发挥监理作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总投资小于50万元的项目可不委托监理。
第二十二条 数字福清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市级以上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进行系统性能测试,并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组织安全测评。承担项目系统测试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监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通过《数字福清项目管理系统》、分季度和年度向市数字办反馈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监理月报、概预算执行和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项目变更的,应当对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并提交调整概算的申请报告和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二)原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概算变更部分的文件及概算增减原因分析和对照表;
(三)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需要调整概算情形的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系统集成商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组织建设,不得私自制定或采用其他标准,制造技术壁垒,阻碍项目拓展应用;咨询机构应客观中立、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不得超目录、超框架编制可研报告;监理、测试等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对其报告和质量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管理和设计费,合并按工程费用1—3%取费;系统集成和培训费,合并按工程费用3—5%取费;项目监理费,按工程费用1—2%取费;项目性能和安全测试,合并按工程费用1—2%取费。环评费用按照环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数字福清项目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市数字办负责指导全市数字福清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三个月后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应向数字办报送相关验收材料(验收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5)。不能按建设计划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数字办说明推迟竣工验收的理由,市数字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抽查。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要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设计单位、监理、专家组等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由技术、标准、经济和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十条 验收委员会要依据市发改局批复的项目可研暨初设建设内容、中标方案、中标合同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组织验收(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现有资源利用情况、系统集成情况、业务优化改进情况、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情况、标准化情况、地产品采用情况、运行管理机制、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客观的评价),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提出验收申请。
对整改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或逾期一年不进行验收的项目,由市数字办予以通报批评并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信资源、业务系统、硬件设备、技术标准等资产登记工作,做好信息资产管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确立项目运行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数字福清建设项目的运行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设计绩效改进目标,制定业务迁移、项目运行和应用推广实施方案,落实业务改进优化所需的措施,完善项目运行机制。
第三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项目应用效益,推动业务和应用系统的深度融合,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避免绕开应用系统办理业务;遵循《福清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主动与其他应用系统共享信息和协同应用,优化业务流程,改进政务活动方式。
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积极筹措项目运维资金,数字福清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市数字办将依照《福清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对建成项目的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进行评价。经过评价需要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将停止拨付项目运维经费,并不再批准项目单位新建项目。
第六章 监 督
第三十八条 市数字办对项目建设应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依法对数字福清建设项目建设中的采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项目建设应用相关规定的集成商、咨询公司、测试和监理等服务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通报相关单位。对不执行标准,制造技术壁垒的集成商,市数字办将对其进行反馈约谈,拒不整改的,将禁止其参与数字福清项目建设。咨询机构所设计的项目申报总投资超出评审后总投资30%的,市数字办将对该机构进行反馈约谈,拒不整改的,将禁止其参与数字福清其他项目建设。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数字福清建设项目资金等,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或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市数字办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数字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清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融政办〔2013〕249号)和《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及软硬件设备采购管理的通知》(融政办〔2014〕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项目审批材料清单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函(含资金筹措意见) 一式两份
(二)项目建议书 一式两份
二、项目可研暨初设审批阶段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报送项目可研暨初设的函(报市发改局,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意义、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申请资金及来源、申请招标方式,涉及地方配套投资和自筹部分的还须在函中作配套资金承诺) 一式两份
(二)福清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式两份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一式两份
(四)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须将专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复印件附后,加申报部门公章)
纸质文件 一式三份
电子版 以光盘形式提交
附件2
数字福清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概况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二)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现有信息化状况、业务改进准备度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三)项目目标架构概要分析(与政务职能相关的社会问题和政务目标分析)
(四)项目业务架构概要分析(提出项目所支撑的业务事项及支撑的深度)
(五)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四、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应用架构、数据架构、统一支撑平台调用、关键设备配置、系统物理部署四个方面内容)
五、项目工期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及落实(请明确资金拼盘比例)
(三)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七、效益与风险分析
附件3
数字福清建设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可研暨初设编制依据
(四)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
1、建设目标
2、建设内容
3、建设期安排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效益与风险
(七)主要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职能、内部机构设置及在编人数
(二)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
三、现状分析与建设必要性
(一)基础设施现状
1、网络现状(广域网、局域网)
2、系统设备现状
3、系统软件现状
4、安全系统现状
5、机房配置情况
(二)应用系统现状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四)系统运维情况
(五)项目建设必要性
四、项目目标分析与设计
(一)政府职能目标
(二)公众服务期望目标
(三)信息化愿景目标
(四)系统建设目标
五、项目业务分析与设计
(一)部门业务域、业务线、业务事项设计(依据部门业务架构进行分析)
(二)业务对象设计(对象、子对象)
(三)关键业务活动分析
(四)业务协同关系分析(说明与总体业务架构对应关系,与其它部门业务的协同关系)
(五)业务量分析(用户数、业务实时性、业务处理材料类型)
六、项目数据架构设计
(一)数据结构设计
1、数据库设计(概念设计、数据库、子数据库、业务信息表、信息指标)
2、基础数据库或共享主题数据库设计
(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
1、数据采集(采集目录、共享需求目录、采集更新机制)
2、信息编目(从信息发现和管理的角度,对数据背景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对接)
3、信息共享(从信息共享的角度,对数据访问、数据交换服务及规范进行标准化描述,实现与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系统技术对接)
(三)数据量需求分析(包括数据访问频度、数据存储空间需求等分析)
七、应用架构设计
(一)应用系统总体结构
(二)应用系统层设计
1、应用模块设计
2、应用模块逻辑关系设计
(三)应用支撑层设计
1、服务接口设计
2、服务构件设计
(四)应用系统性能需求分析(包括响应时间和并发用户数等相关性能指标需求)
八、技术架构设计
(一)设计原则
(二)系统总体结构(逻辑结构)
(三)网络拓扑结构(物理结构)
(四)标准规范
1、引用标准目录
2、新建标准成果
(五)统一支撑平台调用设计
1、服务渠道调用设计
2、应用支撑层调用设计
3、基础设施层调用设计
4、安全基础平台调用设计
(六)服务渠道层设计
1、接入终端设计(系统支持的客户端,接入技术方式)
2、发布渠道设计(呼叫中心、网站,发布在哪个网络)
(七)应用系统层技术路线设计(描述软件开发语言,设计方法等)
(八)应用支撑层技术路线设计
1、服务接口技术路线
2、服务构件技术路线
(九)数据层技术路线设计
1、数据存储和交换格式类型(结构化数据、文件型数据、XML数据等)
2、数据库开发技术(如数据查询、数据同步、数据挖掘等)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对接技术方案
(十)基础设施层设计
1、网络系统设计
2、主机和存储系统设计
3、机房及配套设计
(十一)其他系统设计
(十二)系统物理部署方案
(十三)防雷、消防设计
(十四)节能措施
(十五)环境评价说明
九、安全系统设计(根据该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级别,按照《总体安全技术框架及建设指南》进行设计,不同安全域之间的信息交换方案在此描述)
(一)各应用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网络安全域设计
(三)安全防护设计(针对不同等级系统和不同安全域,进行应用、数据、网络、物理安全系统设计)
(四)跨安全域信息交换设计
(五)管理运维体系
十、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一)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二)项目招标方案
(三)项目实施进度(建设期、进度计划)、质量、资金管理方案
(四)运行维护机构与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十一、人员配置与培训
(一)人员配置计划
(二)人员培训计划
十二、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
(二)概算编制说明
(三)投资概算书(概算总表,系统硬件和软件、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机房改造等概算分表)
(四)资金使用计划
十三、项目运行维护经费测算
(一)测算依据
(二)运行维护经费及来源
十四、风险和效益分析
(一)风险分析及对策
(二)效益分析
十五、其他附件
(一)图纸
(二)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件4
数字福清建设项目建议书
和项目可研暨初设封面格式
(请使用A4规格纸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地 址:
邮 编:
项目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
项目责任人: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主持部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验收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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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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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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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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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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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验收的 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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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验收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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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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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福清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
二、项目工作技术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目标与任务)
(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包括工程招标情况,数据库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开发、设备到位与安装情况等)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四)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案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项目运行保障措施
(七)项目效益分析及推广应用前景
(八)建设经验、存在问题和今后设想
三、项目监理情况报告
四、项目系统测试报告(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需提供第三方性能测试,功能测试由监理完成)
五、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文档(系统安全防护等级高于3级(含3级)的需提供)
六、标准工作报告(含标准制定及执行情况,经福清市信息化标准委员会审查)
七、项目用户情况报告(包括应用单位提供的项目使用情况证明)
八、项目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意见
九、项目资源登记表(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关键硬件、标准成果等)
十、其他有关附件(市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标文件、承建方的中标方案即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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