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0-1000-2017-002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7-09-20
- 标 题: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升格市属学校(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政综〔2017〕306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5
- 有 效 性: 废止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升格市属学校(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福清市升格市属学校(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出台我市市属学校(幼儿园)升格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推进一批优质学校、幼儿园的跨越发展,有效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激发教育活力,努力打造与“大福清”建设相匹配的“教育强市”。
二、申报条件
(一)硬件要求
1、区域定位
申报市属校(园)的小学、幼儿园所在地,原则上要在城区七个街道。
2、办学规模
(1)小学的办学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人,不超过2000人,班额控制在标准45人以内。
(2)幼儿园原则上不低于270人,标准班额为:小班25-30人,中班30-35人,大班35-40人。
3、校园面积
(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
(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8平方米,幼儿园生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
(3)体育活动用地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独立的户外活动场所,面积生均不低于 3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生均不低于 2平方米。
4、校舍面积
(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7平方米、5.8平方米、5.0平方米、4.7平方米、4.4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 2008年开始新建的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61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幼儿园每间活动室不小于50平方米,活动室与寝室共用的,每间不小于80㎡ 。
5、教学设备
(1)小学装备:教学实验装备达到闽教基〔2007〕24号、56号、57号标准,仪器、器材达到省颁〔2007〕II类以上标准;图书馆(室)设施、藏书达到省颁标准(闽教基〔2005〕31号);体音美器材配备达到闽教基〔2007〕43号、81号标准;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符合建设标准,综合实践基地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2)幼教装备:教学设施、设备和教玩具配备达到省定配备标准。
(二)软件要求
1、学校管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校风、教风、学风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育人环境良好,校容校貌整洁优美,校纪严明。
(2)学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大德育实践力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辅导室,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2、队伍建设
(1)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高一层次学历的比例:小学教师达到本科学历程度的比例,不低于95%;幼儿园大专学历程度比例,不低于90%。福清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等,小学应不少于5人,幼儿园应不少于2人。
(2)实施教师队伍科研发展,强化科研意识,营造科研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创新力强,并能适应现代教育要求的师资队伍。
三、申报流程
市属校(园)升格申报评估工作,统一按以下规定流程进行。
1、组织申报
各相关学校(园),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照检查,明确办学方向,向市教育局提交升格申请报告。
2、材料审验
由市教育局成立的专家审核组,按照“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和升格前置条件要求,审核学校(园)申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3、实地考察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组按项目分工,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现场查看、随堂听课和学生抽查抽测等方式,实地考察申报学校(园)的硬件和软件情况,并对学校的办学质量做出科学评估。
4、部门审核
市教育局根据审核相关材料和实地考察的情况,符合升格条件的,召开会议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报市政府。
5、市政府审批
相关申报升格学校(园),通过市教育局研究后,条件成熟、符合升格条件的,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
市教育局应把好市属学校升格审验关,控制市属学校(幼儿园)的总体规模,确保市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对个别因工作需要升格,但部分条件又暂不完全符合升格标准的,应报市政府研究。
四、后期管理
市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将给予确认为市属校(园),并纳入市属校(园)管理范畴。市教育局每年对新升格的市属校(园)进行跟踪管理和考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三年内必须要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以上,低于上述标准的,将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市属校(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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